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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18-12-18 14:29: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月17日,市检察院结合无锡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包括3个方面15条举措。

  一是明确奖励条件。社会公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09电话、登陆检察机关官方网站等4种方式。对于满足“属于本是检察机关管辖”“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等4个条件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

  二是严格奖励程序。设立公益损害举报中心,统一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及奖励工作。举报中心在接收举报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管理,与公益诉讼部门共同做好举报答复工作。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举报中心填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经公益诉讼部门确认、报检察长批准后具体实施。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将举报奖励分为奖金奖励和荣誉奖励,所需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其中,个案奖励奖金金额一般为1000-10000元,荣誉奖励为颁发奖状、证书等。原则上实行“一案一奖励”,对同一案件中提供多条线索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检察人员遵守保密法规,对线索举报过程严格保密。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