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虾还活蹦乱跳,新鲜着呢?”
“是啊,这可是正宗的太湖白虾,今天一大从渔船上收上来的。你看看?”
“那我怎么听说太湖早就禁捕了,哪里还有湖虾上市呢?”
“那还用说,肯定是有人偷偷捕的呗,不过这两年查的严,冒险的人也少了。”
7月的一个周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于文静身着便装,上街买菜时不自觉来到水产品摊位前,问完心中所想,反而更加忧心忡忡了。
因为与太湖水乳交融,近年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加大了对涉嫌在太湖、蠡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但仍有部分渔民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而她之所以多留了一个心眼,是因为前不久刚接手了一起特殊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她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夫妇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然而翻遍整本案卷,那些水产品的下落却没有交代。
仔细一想,张某夫妇只负责捕捞,平时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出湖上,而水产品最讲究新鲜,所以交由熟悉的下家收购的可能性最大。于文静顺藤摸瓜,待收购方钱某浮出水面后,立即向滨湖公安分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如于文静所料,警方经过侦查,发现个体鱼贩钱某于2016年4月底至6月间,明知张某夫妇销售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太湖虾,仍然数十次以人民币一万余元的价格,收购300余公斤太湖虾,后转卖获利3000余元,已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这时候,于文静的脑子里突然浮现出钱某那张饱经风吹日晒的脸,由于整日起早贪黑,51岁的脸庞略显苍老。据钱某讲,自己长期从事水产生意,心里其实是知道禁渔期不能捕捞湖虾的,但是为了避免生意冷清,多赚点钱补贴家用,还是偷偷收购了大量湖虾。
案件倒是不复杂,可暴露出来的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却是大问题。诸如钱老汉,只想着鱼贩收购鱼虾理所当然,却全然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
在对钱某讯问完毕后,于文静掏出了手机,邀请他观看了一个名为《浙江:东海渔场 为何再难见鱼满舱》的短视频,采访中一位老渔民谈到因为过度捕捞,导致出现渔场无鱼可捕的绝境,当地传统的东海四大类经济鱼类已濒临灭绝,上千艘渔船在开捕期间无奈只得停在港口。“虽然这是往年的视频,但可以清楚地看到过度捕捞对于渔业生态的严重破坏性,或许你会觉得关联不大,但试想渔民捕不到鱼,最终的受害者又是谁呢?”听到这,钱某沉默了。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但是任何人在追逐利益时,无论如何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透过案件本身,于文静意识到:检察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保犯罪,守护好这一方碧水蓝天。她感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更加沉甸甸了。
2017年9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钱某提起公诉,9月30日,滨湖区法院判令单处其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