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例标题:督促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规范升挂国旗案
案例类型:公共权益类
作者: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赵文清、陈捍国
审稿:李玉涛
检索主题词:国旗尊严、国家利益、宗教法治化、等外领域
二、案例正文
督促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规范升挂国旗案
【主题词】
国旗尊严、国家利益、宗教法治化、等外领域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以来,无锡市宗教界积极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关于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宗教活动场所相继自觉升挂起国旗,截止到2018年12月底,该市90%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均升挂起了国旗。在升挂国旗过程中,由于宗教习惯、认识偏差、场地基建等多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宗教活动场所“同时升挂国旗和宗教旗帜,未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的问题。如位于无锡市滨湖区内的南草庵、长泰寺、华藏寺等宗教场所,均以大雄宝殿等宗教建筑物为中心将国旗和宗教标识旗帜按照同等高度、左右对称位置同时升挂,在市管宗教场所如祥符禅寺、南禅寺、惠山寺等地,升挂国旗也同样未突出国旗的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根据我国《国旗法》的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位置、中心位置或者突出位置。上述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出现不规范问题,忽视了对法律对升挂国旗的规定和要求,导致国旗尊严和国家利益受损。
【调查与处理】
2018年11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无锡市滨湖区贡湖湾湿地公园内的南草庵(佛教活动场所)将国旗和宗教标识旗帜放在同等位置升挂,没有突出国旗的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由于事关国旗尊严和国家利益,检察机关肩负法律监督职责,该院即以公益案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检察官先后走访了全市区20余家宗教场所,并向相关宗教单位、业内人士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升挂国旗不规范问题在该市多数宗教场所内普遍存在。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上述宗教活动场所不规范升挂国旗的行为损害了国旗尊严和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该院于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28日先后向无锡市滨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督促引导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相关规定,对升挂国旗不规范的场所进行整改。
无锡市、滨湖区两级政府宗教事务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2019年春节前夕,无锡市宗教事务局组成两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纠正不规范行为。随后,存在问题的场所采取了整改措施,并于春节前全部整改到位。为了规范全市宗教场所的国旗升挂工作,无锡市宗教事务局建立了规范宗教场所升挂和使用国旗的长效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规范国旗的升挂和使用。明确要求各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依法升挂和使用国旗,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升挂国旗要选择适当场所位置,国旗与宗教标识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列队举持国旗与宗教标识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宗教标识旗帜之前。二是加强对升挂和使用国旗的监管。建立升挂国旗监管长效机制,将升挂国旗纳入“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考评指标,将“升挂的国旗是否规范、有无破损、污损、褪色和不合规格的情况、升挂的国旗位置是否恰当”列入局“双随机”抽查事项。三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力度。将《宪法》、《国旗法》列为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2019年度学法计划,同时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尊重国旗、爱护国旗、维护国旗尊严的意识以及国家、公民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同行。
【法律分析】
第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对称升挂国旗的方式,不符合我国《国旗法》规定。我国《国旗法》第十五条规定,“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的,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位置”。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体现了宗教人士的爱国热情,值得肯定;但是,将国旗与宗教标志旗帜置于同等高度、左右对称升挂未突出国旗的中心位置,不利于维护国旗尊严,与《国旗法》的规定不符,损害了国旗尊严和国家利益。
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这也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辖区内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负有行政管理职责,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无锡市、滨湖区两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辖区内宗教场所监管工作存在疏漏,导致上述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出现不规范问题。
【典型意义】
1.为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提供实践样本。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主要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上述法律列举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四个主要领域,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存在的范围远不止这四个领域,“等”的规定为公益诉讼范围的拓展留下了空间。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如何向“等外”领域发展和延伸,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国旗尊严属于国家利益,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维护国旗尊严,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应有之义,本案正是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实践成果。
2.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和背景下,宗教工作的法治化也明显加强,2017年9月7日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强了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的责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来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可以有效弥补行政管理中的疏漏,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3.加强释法说理,注重正确引导。2016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讲话,为检察机关处理涉宗教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政策导向。在办理此案中,针对地方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场所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还不了解、对宗教习惯与法律的关系还存在一定模糊认识的情况下,滨湖区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送法上门,与宗教事务部门领导和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多次沟通,积极宣传《宪法》《国旗法》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使市区两级宗教事务部门统一了思想认识,走出了原来的认识误区,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宗教场所进行全面整改;此外,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注重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从而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撰写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赵文清、陈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