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标题: “守望花季”——从生母虐童案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案例类型:人身权益类
作者(实名,单位+姓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纪锦程
审稿(实名,逐级) 徐静超
检索主题词:未成年人、虐待、以案释法、司法保护、监护
二、案例正文采集
“守望花季”
——从生母虐童案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案情简介】
(一)案发经过
2018年6月4日17时,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辖区长安街道南胡巷小学老师电话称该校一名在校二年级女生因情绪低落、没法写字、走路姿势不对等被老师发现,后得知被亲生母亲长期虐待毒打,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并已报警。2017年7月,该女童就因没法上体育课浑身是伤而被老师发现报案,当时考虑到毕竟是孩子亲生母亲,公安机关采用训诫等方式进行了教育,希望她吸取教训。然而事与愿违,今年6月,再次被发现对女童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殴打受伤而案发。
(二)基本案情
经初步了解,被害女童为辖区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在读二年级学生,名叫李小杰(女,2009年5月24日生,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临蔡镇大何村342号),自2016年以来因被怀疑偷拿家长、同学少量财物、食品而长期遭到亲生母亲采用针扎、棍棒砸、开水烫、用手撕裂嘴巴、用铁衣架殴打、用手抠挖还未痊愈的腿根部伤口、阴部伤口、灌吃大便等方式进行毒打、折磨。女童的父亲在亲历母亲殴打女童时麻木不仁、视若无睹,且偶尔亦参与部分殴打行为。经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主要科室专家会诊,该女童全身弥漫性大面积戳伤、损伤,若不及时转院治疗,可能造成器官衰竭,有生命危险。经鉴定,被害人女童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
(三)案发原因
经初步调查,该案系因父母生活压力大,且自认为管教孩子就应采取暴打方式进行。
【调查与处理】
(一)提前介入全力救治
接报后,我院未检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到无锡市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到达医院后,我院检察官被女童的伤势所震惊,干警轻轻地掀开被子,孩子的泪水默默的流,但不哭出声来。女童整个身上新伤加旧伤,没有一块完整的皮肤,阴部上方像一个花朵样凸了出来,腿部被殴打后肿得像树根,大腿根部、胳膊上红红厚厚的伤口和结痂一层连一层,整个背部、臀部就像尸斑一样,在场的医生、护士无一不在流泪。女童的情况相当危急。干警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会同侦查机关确定第一要务全力救助孩子。王海兰副检察长亲自与惠山分局、医务部门对接,要求法医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并开启绿色通道,迅速将孩子送往无锡市儿童医院,当日入住重症监护室,与此同时,与区妇联等机构及时对接,对被害女童的后续监护、安置、救济工作进行会商,全力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检察官迅速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就客观证据的固定、言词证据的采集等方面全面引导,并要求制作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点就毒打虐待的原因、方法,参与的人员,造成的伤势等进行审查、分析,并要求对母亲做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于6月5日立案侦查,同日对其母亲刑事拘留。
(二)部门联动多维救助
6月12日,我院未检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联动牵头,与区公安、民政、妇联以及街道、学校等相关部门就被虐女童监护权落实、启动国家救助等程序共同发力,全力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经过医治,被虐女童伤势情况趋于稳定,但整体情况不容乐观,仍需住院治疗。经了解,其母亲被刑事拘留,父亲主动放弃监护且不适宜监护(亦参与部分殴打,现正在进一步侦查,欲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
在伤势稳定的前提下,我院未检部门迅速就该情况与本院控申部门对接,两部门联动,全力解决困难,并现场征询女童的爷爷、姑姑等意见,对被害女童的后续监护、安置、救济工作进行会商。经过大量努力,对于孩子的后续监护工作已初步达成协议,由女童爷爷进行监护。我院控申部门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确认符合启动国家救助条件,迅速落实救助第一手资料,已启动国家救助程序,申请3万元救助资金;同时我院协调街道、民政部门,尽力为其解决其他救助费用,已落实1万余元救助费用;协调街道联系父亲的所在工作厂家,每月固定从被害女童父亲工资卡上划扣800元至爷爷卡上,履行相应抚养义务;协调学校,为孩子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医院考场”,在医院进行考试,确保期末考试和后续转学等事宜顺利进行。
(三)跟踪回访全面对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俞检指示精神,2018年7月18日至20日,我院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妇联等部门赴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临蔡镇大何村探望被虐女童,并就女童的后续安置、救助、学习生活等做好对接,全面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我院干警为女童捐赠了文具、衣物等学习生活用品。到达临蔡镇当天,王海兰副检察长一行与周口市检察院、淮阳县检察院、淮阳县妇联、当地镇政府、村委等部门对接,就女孩的后续帮扶、安置、就学、特困帮助、心理辅导等多方面协调,并就司法救助金3万元发放和使用问题进行了沟通,确保司法救助金用在孩子身上。
周口市检察院、淮阳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对我院细致、全面的做法由衷表示感谢,并将对后续被虐女童的生活和其他权益维护情况全面跟进,对后续生活困难等问题将启动异地协助救助等措施。淮阳县妇联表示会依托驻地优势,对女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关注,每月进行实地走访。临蔡镇领导十分感谢我院千里奔袭送来的切实关怀并表示下一步会从医疗、就学、生活等方面全面予以关注,开辟绿色通道,尽快解决实际困难。大何村村委书记表示会时刻跟进孩子的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
目前,被虐女童伤势情况趋于稳定。然而女童头部的两块大大光光的头皮上再也长不出头发,孩子身体上布满的红色伤痕结痂、烫伤后层层叠叠的印痕让人不忍再多看一眼。收到我院干警捐赠物品后女童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爷爷奶奶激动得拉着干警的手,眼里饱含着泪花说,他们会好好照顾孙女,让孩子健康、平安长大。在王海兰副检察长的协调下,镇政府人员还当场为女童家庭解决了两个人的低保。
(四)先刑后民、支持起诉
案件发生后,我院并未就案办案,虽刑事程序尚未完结,但我院积极作为、各项工作抓紧提前跟进,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履行民事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全面保护受虐女童合法权益。该案亦是今年6月我院被省院确定为全面试点集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试点单位之一后的首例典型案件。因区法院从未办理过该类案件,对支持起诉刚开始不置可否,我院分管领导多方协调,确定区妇联成为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的主体,并协调值班律师全程参与,保证之后各项程序顺利进行,同时我院准备作为支持起诉方参与程序,并就监护权撤销、变更诉讼的提起、监护权的落实、程序的进行、文书的制作、庭审参与的方式等深入交流,对有分歧的地方重点协商,求同存异。
【法律分析】
1.被虐女童自幼读书并跟随爷爷奶奶在老家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临蔡镇生活上学,于2006年至无锡跟随父亲母亲,案发时在上小学二年级,母亲即犯罪嫌疑人杨素梅、父亲李国印一直在无锡打工,母亲杨素梅一直采用暴力殴打、虐待方式管教子女,被侵害后心理起伏波动较大;
2.根据刑法二百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除外。本案中,被害人李小杰没有能力告诉,故符合提起公诉案件范围;
3.被告人杨素梅的行为已涉嫌虐待罪,鉴于其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手段残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典型意义】
在办理生母虐童案过程中,我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综合运用司法救助、爱心帮扶等多项措施,持续跟进关心受虐儿童;同时创新机制,推动侦查机关建立全省首家未成年人执法办案中心并在该中心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还出台了全市首个侵害未成年人强制干预机制,力争将此类侵害扼杀在摇篮里。
以此案为契机,结合高检院对于贯彻“一号检察建议”精神的要求,2019年7月2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我院联合多部门出台全市首份《无锡市惠山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实施意见》,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由区委政法委担任牵头单位,我院联合十二家成员单位, 以高检、省、市检察机关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为向导,建立开展保护未成年人专项工作的特殊工作机制。通过分析研判辖区内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措施,有效协调、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实现执法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各单位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对全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措施的落实,协调、研究、制定、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同时联席会议在工作落实中强调未成年人隐私保护。
该《意见》是全市首份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联席会议实施意见,对联席会议的召开提供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依据,更展现了我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的专业性和前瞻性。在《意见》的指导下,区委政法委将发挥牵头作用,我院紧密会同其他单位紧密配合,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规范化运作模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实质化进展。下一步,我院将在该全区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