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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数据公开】“爆炸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亟需加强整治保护公共安全
2020-07-13 16:42: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是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重中之重,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如浙江温岭油罐车爆炸、无锡荡口小吃店爆炸等事故,将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巨额财产损失,甚至给周边环境带来局部毁灭性破坏。2019年以来,无锡检察机关办理爆炸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4件10人,发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监管各环节均存在漏洞隐患,亟需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一、基础工程“带病上阵”,设计建造过程存有隐患。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放射、腐蚀等特性,其生产、使用、运输、存储等各环节均须配置专门工艺厂房、设备以及特种运输车辆。一些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于经济利益权衡或者专业知识匮乏等因素,往往忽视基础工程的安全防护,雇佣不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公司从事设计建设,生产作业场所防爆、防气体泄漏等功能不过关、甚至形同虚设,极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锡山区院办理的荡口燃爆案件,事发小吃店的气瓶间日常存放8个50公斤气瓶,该气瓶间的设计、建设方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员工亦不具备燃器具安装维修资格,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忽视用气安全要求,仅按照小吃店老板提出的需求施工,违反国家硬性规定,最终燃气泄漏爆炸致9人死亡、10人受伤。又如江阴市院办理的卞卫平等3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卞卫平租用他人厂房土地开办铝业企业,未经专门机构设计,自行请人建造厂房、宿舍、仓库,车间与宿舍缺乏安全距离,致使车间爆炸时紧临车间宿舍休息的3名工人被压身亡。

  二、“安全红线”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家对于危险品管制及从业人员资格均有细致、严格的规定要求,但在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部分企业存在安全保障措施不足、操作规范落实不标准、从业人员缺乏培训等情况。有的企业经营者明知相关危化品操作规程,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放任安全隐患存在;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够重视,不遵守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不严格按照生产规范操作;较多小微企业很难吸纳专业技术过硬、安全生产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且仅依靠个人之间经验传帮带,对员工缺乏“全链条式”系统培训,造成整个企业安全意识和技能都极度缺乏。如梁溪区院办理的金桥商贸城燃爆案件中,事发垃圾厂经营者在未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确保安全操作的情况下,安排不具备相应操作资质的人员,对内有防爆阻隔的旧油罐进行动火切割,使得罐体内残余汽油挥发,致使罐内混合气体浓度达到燃烧、爆炸值,致现场1人伤死亡、2人重伤。

  三、第三方机构“徒有其名”,未充分帮助企业排查并解决隐患。第三方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安评公司、企业联合会等,本应通过出具资质证明,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交流平台以及管理、技术支持,但实践中行业协会沟通、约束、提升的作用不明显,大多过于松散,无法有效整合行业操作规范标准并督促落实,调研收集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的主动性、广泛性和深入性均有所欠缺,未将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反馈给政府职能部门。如荡口燃爆案件中,为便于统一管理、规范市场,辖区供气单位等九家公司自愿成立了企业联合会形式的行业协会,并办理了营业执照,根据省市两级燃气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统一的安检、责任划分、培训等标准,但事实上该行业协会最大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平衡利益关系,对监督并约束成员单位落实具体安全责任、积极整改安全隐患、保证员工安全培训等均未有效落实。

  四、外部监督“扬汤止沸”,日常监督检查难以全面深入。出于成本考量,企业加大投入、主动完善安全生产措施积极性不强,因此需要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但由于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一方面很可能因为管理“重事后轻事前”、亦无具有前瞻性的长效机制,产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另一方面因监督者无法具体深入参与生产经营,仅靠观察、查看台账也很难发现所有隐患。比如荡口燃爆案件中,对小吃店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在事发前已委托燃气经营单位有专业检查资质的安全员检查,但安全员检查中未指出气瓶间设置错误、减压阀不符合安全标准等根本性问题,导致当地政府部门未能全面掌握该店安全情况,及时监督整改。又如新吴区院办理的李宙明非法经营液化气案中,相关监管部门对燃气供应商的下游销售商经营资质未及时查验审核,致使李宙明在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情况下,多次大量充装燃气液化气非法获利34万余元,给商业密集地区的居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因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标准制定与外部监管。进一步细化企业经营过程中参考的规范标准,制定可直接应用于实际生产的解释细则、实施指南。职能部门提升监管科学性、系统性,通过加大信息化监管投入,强化事前审批、事中监督,推动隐患消除。破除单一以事故结果论的市场淘汰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及成效在市场竞争规则中的权重,加大对第三方机构考核监管力度,提升该类公司业务水平。二是第三方机构切实发挥枢纽作用。行业协会及企业联合会应充分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及时梳理汇集企业问题意见,上报政府职能部门。搭建企业交流平台,分析和研究行业安全事故的特点,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推动企业之间实现安全生产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统一操作规范、标准,编写安全管理、安全培训等相关手册,整体提升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人才储备、技术水平。安评单位或者安全咨询公司应客观公正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出具评估报告、提供问题解决方案,同时向专而精、细而实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企业应在全面深入排查、彻底消除隐患的基础上,紧盯职责分配、人员培训、安全评价、应急预案等各方面、各环节,主动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管理机制,明确直接管理者安全管理责任,加大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引入安评公司、咨询公司,定期对高风险点开展专业安全评价,迅速抓好问题整改,针对企业内各种潜在危险提前准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处置计划、开展处置演练。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