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申请立案监督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三顺、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叶正刚、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朱良平现场观摩听证,申诉人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痕迹鉴定机构人员及申诉人家属等人到会旁听。
经查明:2019年11月,申诉人戴某某的妻子时某驾驶电动车,沿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保路由东向西行驶,车辆驶出路左坠入河塘,时某当场死亡。申诉人戴某某认为该起交通事故系人为制造,对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不认同,于2020年6月9日向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听证会上,首先由承办检察官就原案基本情况作了介绍;随后公安机关承办人对案件调查过程作详细说明并展示相关证据,申诉人戴某某充分阐述了申诉理由并展示相关证据,在评议环节,5名听证员就存在疑点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询问;最后,听证员进入评议室闭门独立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由于缺乏客观证据能证明该案系刑事案件,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申诉人家属对听证结果表示认可,并对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表示感谢肯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李三顺副检察长认为此次听证会以“面对面”的形式动员多方参与,真正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切实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