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公开审查的透明度、针对性,提升检察监督公信力,近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专业技术人员、律师、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等7名同志担任评议员,对申诉人蔡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示证会。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周慧娟主持示证会,两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员额检察官参加观摩。
示证会围绕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某某故意伤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罪行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不起诉决定应作出何种处理决定两个议题进行。
原案承办检察官发表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刑事申诉案件承办检察官围绕争议的哪几根肋骨骨折以及证人不敢作证问题,运用PPT对认定被不起诉人陆某某故意伤害犯罪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展示,并逐一开展评析。
律师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从第三方的角度给申诉人蔡某某释法说理。
2名法医经认真复阅了申诉人蔡某某的CT片后,认为蔡某某左侧第6到第10肋骨骨折,但不影响对轻伤的认定。
评议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后,通过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一致认为蔡某某的刑事申诉理由不成立,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处理适当,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维持。
承办检察官希望蔡某某能理性对待检察机关作出的决定,采取恰当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