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奸罪,被告人施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已于2018年12月26日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杨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网罗了被告人施某某、付某等一批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付某等人另案处理),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施某某、付某、郭某某、李某某、张某、郑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杨某正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比较明确,以被告人杨某口头约束管理成员,并通过发放“好处费”、免费吸毒、组织聚餐等形式维系组织稳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以贩卖毒品获利作为其经济基础,以毒品控制组织成员,以毒品为手段实施抢劫、敲诈勒索、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典型特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