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建议】锡山区检察院制发全市首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行政诉前检察建议
2019-08-21 09:49:00  来源:锡山区检察院 无锡市检察院

  近日,锡山区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制发全市首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行政诉前检察建议书。8月7日,该局回复锡山区检察院,已对涉案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近期,锡山区检察院在对近年来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进行“回头看”过程中,发现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办理的高某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涉案人员黄某于2018年6、7月间从高某林处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但因信息数量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该分局未对黄某作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以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进行行政处罚。7月17日,锡山区检察院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锡山公安分局对黄某进行行政处罚。8月7日,该分局回函,已对黄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决定。

  公民个人信息是现代信息社会的基础设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诸多犯罪案件中最为前置环节,受影响者众多且不特定,因此亟需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治理。在该案办理中,锡山区检察院注重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梳理线索。承办人调阅近三年来该检察院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从中梳理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涉案人员,再按照有无管辖权和是否在处罚时效内进行筛选,确定应处罚而尚未处罚的涉案人员。二是规范办理。此案系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且系全市首例。该检察院严格按照“八步流程法”,进行线索初核、分级评估、预案制定,并就案件法律适用、检察建议撰写等及时向无锡市检察院请示汇报。三是跟踪整改。检察建议发出后,该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公安机关在成功侦破刑事案件的同时,依法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合力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司法保护。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