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6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马某龙、陈某媛、耿某兰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间,被告人马买某龙、陈某媛、耿某兰伙同刘某华、何某燕、周某荣、孙某月、陈某芹等人(另案均已判刑)先后成立金华和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无锡和谷农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推介山茶油投资项目,以寄存代售获取高额返利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无锡、常州、上海等地投资人400余名,投资金额累计人民币6500余万元,损失本金累计人民币3400余万元。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