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乃俊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江阴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袁乃俊、姚泽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高昌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李左林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戴成有期徒刑二年;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毕庆伟一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以来,被告人袁乃俊、姚泽纠集高昌亮等人成立了以高利放贷、非法讨债为主业的小贷公司。该公司设立业务部和催讨部,由姚泽担任业务部负责人,袁乃俊担任催讨部负责人,高昌亮、戴成、李左林、毕庆伟等人负责催讨债务,形成了以袁乃俊、姚泽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非法拘禁、喷漆、堵锁芯等手段共讨要欠款18次,并造成1名被害人轻伤,给被害人和有关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