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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三年也得还
2017-12-29 11:07: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人于2017104日向贵院申请执行监督一案,现由于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现向贵院申请撤回申请。请批准。”20171021日,申诉人黄某在撤回申诉申请书上郑重签名。随着他长吁一口气,压在心中3年多的郁结终于得以纾解。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黄某原本为佛山市南海区一家制品厂的员工,与该厂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法院判决该制品厂应当向黄某支付医疗费和工资共8万多元,后又追加了经营者刘某为被执行人。黄某于2014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案,但是欠薪一直未能拿到。 

  眼见投诉无门、举目无助,2017104日,黄某向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提交了执行监督申请书,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执行监督工作。 

  经认真仔细审查案件,民行科检察官发现该案不简单。在该案二审判决作出的前一个月,被执行人制品厂办理了名称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在原经营场所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该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原制品厂基本一致,且有证据显示经营者与被执行人刘某系直系亲属,被执行人果然有转移财产之嫌。掌握了关键证据,检察官心里也有了底,南海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周有为郑重向黄某承诺,“放心,情况我们已经掌握清楚,欠薪一定能帮你要回来”。 

  随后,南海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迅速向法院发出了执行情况查询函,一方面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情况和执行计划作出说明,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嫌疑进行调查。 

  法院立即开展深入调查,在民行科的介入下,法院对被执行人继续进行说服教育,组织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20171021日,被执行人向黄某全数支付了8万余元执行款,历时3年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112日,南海区检察院依法对本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书。 

  该院承办检察官说,案件的高效办结,很大程度得益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调查权的赋予,为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情提供了可能,使监督工作更具主动性;而刚性的规定,书面形式的约束,使得执行监督更具确定性、规范性,能取得更佳的监督实效。(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