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是对外开放大省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续写新篇”的重要职责使命。浙江检察机关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大势,立足法律监督本职本源,积极护航高能级开放强省建设,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一、强化牵引力,自觉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和浙江省委工作部署,在涉外法治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浙江涉外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省委涉外法治协调小组,承担“创新发展涉侨领域‘枫桥经验’”“构建集中专业化办理涉外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等省域内重点攻坚任务,系统部署浙江涉外检察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构建协同高效的涉外检察管理机制、统一规范的涉外检察案件办理机制、实战为先的涉外检察人才培养机制、自信开放的涉外检察研究和传播机制,形成浙江涉外检察“四大机制”工作框架。
二、激发内驱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事件。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事件”为价值追求,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涉外案件工作的提示》等系列文件,探索集强化打击、权益保障、风险防控、社会治理于一体的涉外检察专业化办案模式,培育一批有全国指导意义的涉外检察典型案事例,组建一支覆盖“四大检察”、近140人规模的涉外检察人才队伍。第一,从被动的国际司法协助向主动的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延伸。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在侦查取证、引渡、移管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依托双边、多边机制,广泛凝聚国际社会对跨境犯罪的打击治理合力。如办理陈某等三人绑架案,积极前往案发地泰国取证,有效促成全国首例跨国视频辨认现场工作。第二,从常规性个案办理向制度化破题治理延伸。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与浙江高能级开放相匹配的涉外事务管理制度。如针对外籍教师容留他人吸毒案暴露的外籍教师管理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教育管理部门健全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第三,从遵循国际条约惯例向参与涉外规则制定延伸。在涉外检察司法实践中积极校验相关涉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适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涉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建议。
三、释放创新力,切实打造浙江涉外检察工作标志性成果。第一,聚焦高水平“走出去”闯天下,持续擦亮青田县检察院“检侨之家”品牌。青田县检察院以“检侨之家”平台为载体,联合多部门完善涉侨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前青田“检侨之家”拥有一支涵盖11个国家82名侨领的海外联络员队伍、8处海外联络站,75名检察干警下沉至海外华侨联络群,实现涉侨检务有效沟通对话,相关工作成效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第二,聚焦高质量“引进来”强浙江,持续擦亮义乌市检察院“涉外营商环境市场法治服务中心”品牌。义乌市检察院联合其他政法机关创设全省首个涉外营商环境市场法治服务中心,发布“涉外服务十项举措”等制度规范,构建“风险监测预警、交易规范保障、纠纷快速化解”全链条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第三,聚焦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持续擦亮浙江检察“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品牌。主动融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探索设立检察机关“自贸区法治保障中心”,为自贸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化、集成化的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