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处边境,是国家通往南亚、东南亚的窗口和门户,在国家周边外交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区位。近年来,在最高检、云南省委的领导下,云南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主动融入涉外检察工作大局,积极探索边境地区涉外检察工作新机制、新实践,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依法惩治涉外涉边犯罪,筑牢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强边固防检察责任,严格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外涉边案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边疆稳定。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推动制定办理跨境犯罪案件工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积极投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建立“云南省跨境犯罪研究基地”并开展首届研讨活动。加强沟通协作、情况通报,依法严惩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持续加大跨境毒品犯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力度,维护边境和谐稳定。
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提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实效。针对云南边境线长、边贸往来频繁,人员流动性大、涉外案件多的实际,在指导边境州(市)、县(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涉外案件协查职能的同时,注意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推动涉外案件高质效办理并积极参与跨境犯罪治理。高质效办理了“湄公河案件”等一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在跨国犯罪嫌疑人移交、境外证据获取与移交、境外证人出庭等方面依法探索了新的实践经验。
三、依法能动履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口岸经济建设。更新检察理念,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细化服务措施,制定服务自贸区建设实施方案,健全检企共建机制,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设立服务企业窗口;强化检察履职,昆明市正式托管西双版纳州磨憨镇以后,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成立磨憨检察室,主动服务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
四、讲好中国检察故事,不断深化边境地区务实交流与合作。遵循亲诚惠容的理念,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交流交往和检务合作。云南省检察院与越南老街省检察院先后举行4次司法会晤,与老挝北部省份检察院举行10次司法会晤,指导边境地区县(区)检察院与毗邻国家同级检察院建立交流合作机制;先后承办越南、老挝、马尔代夫等3国共计115名检察人员的培训;接待越南、老挝、泰国等国家检察代表团的参访,有力促进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互学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