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5月,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监控视频,研究案情。
“案件真相大白之后,我庆幸自己没有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没有忽视任何一个细节。”近日,我院对今年新招录入职的检察干警开展岗前培训,我结合不久前办理的一起“小”案,分享了自己的办案心得。
这是一起看起来很简单的电动车失窃案。陈某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营一家水果店,2月8日,突然发现每天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车不翼而飞,可具体是哪天不见的却记不起来。陈某说:“这辆电动车是我花3000多块钱买的,还没骑够一个月呢。”
陈某报警后,公安民警查看了水果店附近的监控视频,发现2月3日,也就是正月初六的凌晨4点,一名中年男子“偷”走了电动车。巧的是,正在这时,隔壁烟酒店的老板关某看到了监控视频,说骑走电动车的男子她认识,是她的朋友张某。
根据关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联系上了“偷”车的男子张某。张某解释称,当时他身体特别不舒服,途经的那个地方又有点偏僻,加之春节期间不好打车,当看到这辆电动车钥匙还在车上插着时,就想着借用一下,骑到一个容易打车的地方就把电动车停在了路边,第二天因为有事回了老家,把还车的事给忘了。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果然找到了电动车。
根据案情经过,我院拟对张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我让张某提供当时打车的支付记录,但张某犹豫了一会儿后支支吾吾地说自己是现金支付的。
虽然我们平日里都习惯了手机打车、线上支付,但现金支付仍然是合理的,没要小票也是合理的,可张某为什么会这么犹豫和紧张?这引起了我的怀疑。
经进一步调查,我发现张某停放电动车的位置刚好是监控盲区。情急之下临时借用,却又能将电动车精准停放在监控盲区,是有意还是巧合?看似合理的解释背后是否另有隐情?真相似乎不像看起来那么简单,我心里不禁多打了几个问号。
真的会有这么巧?有没有非法占有的可能?在我说出疑惑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再次询问了水果店老板陈某。陈某说电动车丢失前几天,车钥匙就找不到了,他因为忙着生意就没顾上找,但车还回来的时候,钥匙是在车上面的。
根据这些细节,并结合张某的反常表现,我们判断张某的供述可能隐瞒了关键环节,案件背后可能另有隐情。
随后,在我们的引导下,侦查人员围绕盗窃细节、监控录像及张某的社会关系展开深入讯问。在严密的证据逻辑、环环相扣的讯问下,张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来,隔壁烟酒店的老板关某早就留意到这辆新的电动车,看着它天天在门口停着也没人骑,便心生贪念,趁人不注意偷偷拔走了车钥匙,藏在了旁边一辆破旧的三轮车中。见几天来一直没人寻找,关某便指使张某于2月3日凌晨将车骑走。而张某骑至半途,因担心车上有定位,就找了个监控盲区将车放在了那里,想着过段时间如果无人追查再骑走。陈某报警后,张某、关某编造了借车的故事,合伙演了一出戏。
在证据面前,关某对其伙同张某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张某、关某犯罪情节轻微,已退还赃物、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5月29日,我院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规定,案件移送至我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应该对张某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于6月17日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12天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执行完毕。
“这么一个小案,竟有这么大的反转,多亏你心细,才把案件查得明明白白。”分享结束后,大家纷纷为我点赞。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中,我真切体会到了“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真意。作为基层一线的办案检察官,我们就是要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我也会一直这样做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