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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查封的房产解封了
2025-10-28 10:08:00  来源:检察日报

  财产刑执行关乎司法公信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超标的查封、错误“限高令”,都可能成为阻碍罪犯回归社会的枷锁。日前,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监督下,陈某的房产和车辆被解除查封。“解封了就好,我一定会积极改造,争取减刑!”日前,正在服刑的陈某对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2年1月,陈某、吴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4万元,同时需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被害人79万元。今年5月,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筛查时发现,陈某、吴某的判决中涉财产部分执行立案时间是2023年4月6日,距离2022年1月29日判决生效已逾一年两个月。

  检察官还发现,该案实际执行标的为88万元,其中79万元退赔款陈某等人已履行完毕,吴某的4万元罚金也已缴纳,仅余陈某5万元罚金未履行,然而法院在执行中查封了陈某名下轿车及夫妻共有房产,其价值远超5万元标的。在2023年12月6日陈某缴清罚金后,其房产、车辆仍持续处于查封状态。更令人费解的是,法院在吴某已退出赃款且缴纳罚金,判决中涉财产部分已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仍对其作出限制消费令。

  财产刑执行立案严重超期,查封财产价值明显超过执行标的,限制消费措施适用不当且解除滞后,针对这些问题,6月11日,润州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日前,法院已解除对陈某、吴某的限制消费措施,并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对相关房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