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行政检察“三个管理”,需要持续更新管理理念,把准管理重点,提高行政检察管理现代化水平,保障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业务管理:行政检察监督资源的科学配置。当前,要加强行政检察一体化业务管理,强化行政检察业务的趋势、规律、特点的研判,实现个案监督管理与宏观业务管理的有机统一。
一是职能分工专业化。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持续推进,行政检察业务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众所周知,行政机关部门众多,业务广泛,行政法律法规纷繁复杂,这无疑增加了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的难度。因此,亟须提高行政检察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行政检察办案力量,确保办案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针对专业要求明显的案件,可以灵活设立行政裁判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或者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门办案组,以提高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二是线索管理智能化。目前行政案件总体规模较大,而基层检察机关一直存在案源少的问题,当事人对一审案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便会成为终审,导致基层检察机关监督案件范围有限。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应扩大案件来源的渠道,构建“检察机关行政审判AI筛查系统”,及时跟进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从而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资源配置动态化。从实践来看,当事人申请基层检察机关行政监督案件数量少,而上级检察机关办理的这种类型案件量大,导致上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压力大,可能会影响办案质效,这就需要及时调配基层检察机关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为体现出下级办案人员的工作业绩,需要在办案系统中开通权限,将下级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一同列为共同办案人。
案件管理:行政检察权运行的程序控制。案件管理是行政检察办案的核心工作之一,首先要严把案件受理关,做到案件材料规范审查。另外,通过系统自动预警和人工检查相结合,对办案时限、文书制作和案卡填录等环节实施动态监控,杜绝出现办案超期、程序瑕疵等问题。
一是受理审查标准化。行政检察案件越来越专业化,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有时无法精确把握案情的实质,很难判断该案是否应当受理,需要邀请行政检察部门的办案人员共同研究案情,统一规范受理审查标准。
二是办理流程节点化。在每个办案节点,应按要求制作审查报告、决定书和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按时完成文书的审批流转。在案件办结后,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合规等方面全面进行“体检”,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三是结案评估体系化。自最高检党组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和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部署以来,一体抓实行政检察工作高质效履职和“三个管理”,可按照“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当事人认可”的评估方式,加大对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行刑反向衔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案件的检查评查,引导各级院行政检察部门,以及行政检察人员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到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上来。
质量管理:行政检察监督实效的价值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行政检察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尤其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中,要做到主动倾听当事人诉求,充分使用公开听证、多方协调等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监督目标精准化。检察机关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深耕主责主业,全面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为民而行,以检察履职保障民生民利,持续提高办案质效,切实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争议化解深度化。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和职责包括通过办案化解矛盾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毫无疑问,严格依法办案本身就是在化解矛盾风险,但是先进有效的方式方法更能促使实现这一目标,比如开展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及时公正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尤其是检察机关的公开听证,能够充分听取原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意见,把争议的焦点摆在明面上辨析,充分发挥检察主导、听证员公正评议的优势,多方努力促使争议得到彻底解决,让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治理效能可视化。最高检以坚持树立和践行促进社会治理的工作理念,指引行政检察遵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路径和方式,通过高质效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让行政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持续走深走实,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以法治之力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机制创新:行政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奋进路径。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机制创新可以更好地保证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让高质和高效达到最优化,从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强化数字检察深度赋能。行政检察应以数字检察战略为引领,优先配备精通检察业务、熟悉数字技术的干警组成办案组,为数字检察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技术支撑。行政检察应当紧跟时代潮流,以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为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二是推进府检联动实质化。府检联动是一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数字检察为依托,健全完善部门间大数据战略互通融合机制。同时,扎实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运行,实现“网络联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助力司法办案提速、提质、增效。最终形成衔接紧凑、配合顺畅的“依法行政+检察监督”良好局面,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健全质量控制闭环化。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是加强业务宏观管理的重要抓手。如何保障数据质量促进高质效办案?这是检察机关质量管理转型升级的关键。办案部门聚焦案件质效开展实质化、穿透式工作模式,针对如何提高办案质量进行分析,将“三个管理”与司法责任制紧密结合,以实现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案件办理。同时,将发现的严重不规范问题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以宏观管理促进微观个案管理;将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监管等问题,纳入质量管理范围,以微观管理深化宏观管理。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在一体抓实“三个管理”过程中,行政检察应当积极作为,通过业务管理实现监督做细做实、案件管理确保程序正义、质量管理促进治理效能提升,推动形成行政检察数字时代法律监督新范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