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省公安厅督办的邸某壮、单某信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4月10日至19日,被告人邸某壮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某信、池某彪(另案处理)、张某强(另案处理)等人手中收购废油漆桶、废胶水桶等金属桶,其中从单某信、池某彪、张某强手中分别收购12.82吨、5.2吨和1.4吨。邸某壮还雇佣黄某俊、王某斌(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江阴市高新区朝阳村旺弯里3号西侧的加工作坊对收购的废旧金属桶粉碎加工,并将28.1吨加工后的金属桶铁皮销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江某洋、单某方、朱某松(均另案处理),将粉碎金属桶时产生的11.45吨废漆渣就地填埋。经江苏省环境科学院鉴定废漆渣属于危险废物,经江阴市环保局认定涉案的废油漆桶等废旧金属桶、废旧金属桶处理后产生的铁皮等废物,以及被废漆渣沾染的土壤皆属于危险废物。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