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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2018-09-19 14:27:00  来源:

    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保护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陆佰生等八名被告共同参与实施了非法倾倒污泥的污染环境行为,应当依法对各自参与的部分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判决各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理处置各自参与部分的污泥,逾期连带承担相对应的污泥清淤、转运费和处置费共计100余万元,并判决各被告连带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为检测和修复受到污染的环境所支出的检测费和环境修复方案制作费共计35万余元。 

   20163月,无锡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在为江阴市北国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泥的过程中将其中的部分污泥违法转移给陆佰生处置,任振清等人又从陆佰生处承接污泥并将约2200吨污泥通过船运的方式违法倾倒在锡山区宛山荡河道内。经检测,被倾倒的污泥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铬、镍、砷。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查明上述事实后,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的规定,征询了无锡市符合资格的两个环保组织的意见,在两个环保组织均表示不就本案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1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无锡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经依法开庭审理后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