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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
2018-10-26 14:37:00  来源:

  近日,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顾某秋提起公诉,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段某提起公诉,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陈某庆、刘某亮、陈某华、朱某辉、解某军等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5年11月,陈某向被告人顾某秋(男,37岁,江苏兴化人)提出借款人民币150000元。顾某秋以借款需房产抵押为名,让被告人段某(男,30岁,安徽界首人)带领陈某及其父母陈某根、丁某娣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以及以段某为受托人的委托公证,从而使得被告人段某获得了处分被害人陈某根、丁某娣用于抵押的无锡市梁溪区惠钱二村6号某室房产的权利。顾某秋在与陈某及被害人陈某根、丁某娣签订空白借款协议等合同后,借款给陈某人民币150000元。2016年3月,顾某秋以陈某未能按期还款为由,指使段某将陈某根、丁某娣价值人民币375000元的上述房产过户到其姐姐顾某某夫妻名下,同时指使顾某某以购房为名办理了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00元,并将上述钱款交给顾某秋。2016年12月,陈某偿还顾某秋人民币160000元,顾某秋仍拒绝将过户的房屋归还给被害人。

  2016年7月,被告人顾某秋以上述同样手法,使得被告人段某获得了处分被害人童某庭、谢某英(借款人童某的父母)用于抵押的无锡市梁溪区翠云新村33号某室房产的权利。顾某秋在与童某及童某庭、谢某英签订空白借款协议等合同后,借款给童某人民币130000元。2016年11月,顾某秋以童某未能按月支付利息为由,指使段某将童某庭、谢某英价值人民币339000元的上述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为逼迫被害人搬离该房屋,顾某秋于2017年2月,经与被告人陈某庆(男,35岁,江苏睢宁人)预谋,由陈某庆指使被告人刘某亮、陈某华、朱某辉、解某军等人非法侵入无锡市梁溪区翠云新村33号某室被害人童某庭、谢某英、童某的住宅十天左右,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生活和居住安宁,造成了被害人的心理恐惧。顾某秋在逼迫被害人搬离未果后,为了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于2017年3月低价将上述房产出售给崔某某、殷某某,得款人民币2900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顾某秋为向与其有债务纠纷的朱某池讨要钱款,于2018年5月,经与被告人陈某庆预谋后,由陈某庆指使被告人刘某亮、陈某华等人,非法侵入无锡市惠山区吉星家园92号某室被害人任某粉(朱某池前妻)住宅十天左右。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