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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案一审获判
2019-01-10 11:13: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9日,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戴冰、王小龙等8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戴冰、王小龙等8人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戴冰(男,31岁,吉林白山人)先后纠集王小龙(男,31岁,江苏沭阳人)、刘文博(男,29岁,吉林蛟河人)、徐栋银(男,30岁,江苏靖江人)共同出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对外进行高利放贷经营,并先后吸纳了唐凯(男,29岁,江苏泰州人)、徐九祥(男,35岁,江苏滨海人)、金仁勇(男,26岁,江苏滨海人)、孟庆成(男,20岁,江苏响水人)等成员参与非法讨债,逐渐形成了以戴冰为首要分子,王小龙、刘文博、徐栋银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被告人戴冰伙同、纠集或指使王小龙、刘文博、徐栋银、唐凯、徐九祥、金仁勇、孟庆成等人,先后30余次采用殴打、喷油漆、堵锁眼、张贴大字报、泼洒秽物等方法恐吓借款人及其家人、邻居,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鉴于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次数多,社会危害大,社会影响恶劣,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环节及时有效梳理该案30余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并从整体上把握案件性质,在案件庭审过程中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准确预测辩护人的辩护方向、沉着应对8名辩护人的辩护,最终让该案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