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锡山区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悦、徐前真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九个月不等。该系列案件为全国首例侦办、江苏省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由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挂牌督办。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左右,被告人方悦(男,25岁,安徽颍上人)、徐前(男,33岁,江苏涟水人)及其骨干成员先后成立七家“乾”字头公司组成联盟,以借款零门槛、快速放款、无抵押、低利率为诱饵,在无锡城区、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该组织利用借款人急于借款的心理,诱骗借款人签下房屋租赁合同、远高于借款金额的借据、收据等,并设置苛刻履约期限和条件。在借款人还款过程中,通过单方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并采用贴身跟随、非法拘禁、殴打、恐吓、强行入住、喷漆、滋扰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要钱财。该组织等级制度明确、组织纪律严格,呈分枝状网格化结构,设有“贷后管理十个严禁”“保密承诺书”等规章制度,至2017年8月,成员达38人,向3300余人非法放贷共计3100万元,实施各类犯罪29起,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