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一、关于2016年度无锡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略)
二、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刑罚执行是国家刑事司法的最后环节。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刑罚执行监督这条主线,全面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文明、规范执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还存在部分职责履行不够深入细致、刑罚执行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与监督任务不相适应、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问题和不足。为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市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转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进刑罚执行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要探索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督工作效率。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机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深入查找自身问题,强化问题整改,做到打铁自身硬,进一步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2.要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工作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社区矫正、财产刑、强制医疗执行等的监督,切实做到“全面、全程、全部”监督,将每个监督对象、所有执法环节、各个监管场所都纳入监督范围,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要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审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未交付执行、违规留所服刑等问题的监督。要加大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的力度,重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和又犯罪的监督;在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在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要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力度,重点加强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有效办法。同时,要切实加大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惩防工作力度,及时严肃查办发生在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3.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与协调的同时,积极推进刑罚执行活动的信息化建设,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部门的网上协同平台,全面推动驻监所检察机构与监狱的信息联网,促进信息共享,共同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要与监管场所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早解决律师会见难、人犯收押难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共享平台资源的应用工作,通过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社区服刑人员基础数据和工作情况在网上流转衔接,着力做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及时。
4.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水平。针对目前刑罚执行监督人员力量不足、年龄老化的问题,市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教育,优化队伍结构,配足配强刑罚执行监督员额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进一步优化机构配置,适时设立“无锡市刑事执行人民检察院”,作为市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要加强系统性业务培训,提高刑罚执行检察干警发现、监督、纠正、查处刑罚执行中违法犯罪的能力,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两件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方案报告的审议意见
(略)
以上审议意见,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对第一项、第二项审议意见,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市人民检察院要扎实抓好办理,于6月底前形成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第三项审议意见,市镇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细化方案,扎实推进两件议案的办理工作,于10月底前将议案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按照《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要求,抓好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