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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有力有序开展判决生效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取得良好成效
2018-09-05 14:31:00  来源:

  自上级院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以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突出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目前已监督执行财产刑案件13件,监督执行金额214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专项活动部署以来,该检察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善用组织保障,凝聚心力。成立由执检科长、内勤及从派驻社区矫正检察室抽调的一名干警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并组织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活动方案精神,制订工作计划,分阶段推进。精用信息平台,摸清底数。借助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从案管部门调取十八大以来宜兴市法院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并通过档案室、公诉科调取全部职务犯罪案件判决书70余份,对每一份判决书涉财判决情况进行登记、审查,摸清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底数。妙用沟通协调,查补漏缺。针对判决生效职务犯罪案件涉财部分判决情况不明或履行情况不明的,专门制作相关表格,与宜兴市法院刑庭积极沟通,将相关表格交与原案审判人员,由审判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填写后收回,再将相关判决、执行情况与前期掌握的情况进行核对,例如根据该检察院统计显示,受贿罪罪犯周某某于20141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未执行),比对法院刑庭反馈信息,罪犯周某某已于2016622日向法院缴纳了没收款人民币6万元。活用检察建议,督促执行。通过摸底调查,发现尚未执行完毕的职务犯罪涉财案件共有13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依法向宜兴市法院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对相关罪犯涉财判决未执行部分作为财产刑执行标的立案执行,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审查,同意立案,并将《立案登记表》移送该检察院。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