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赢列席了该区法院2018年第24次审委会,就被告人李明超、喻亚芳、刘元昌等10人诈骗案和被告单位无锡贝瑞卡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晓峰销售假药案发表检察监督意见。会议由梁溪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袁挺主持。
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赢发表检察监督意见后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载体,有利于法检两家达成刑事司法共识,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共同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双方加强沟通、增进了解的重要途径,更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
梁溪区人民法院院长袁挺对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表示欢迎,并指出,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落实“两高”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是共同促进司法公正、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路径。检法两家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确保上级要求落地见效。
双方均表示,希望今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能够常态化、规范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