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0日,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徐国敏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一案提起公诉,同时对被告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侵权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2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众多消费者公开道歉。2018年9月26日,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庭作出判决,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2018年10月11日,徐国敏在市级媒体《江南晚报》上刊登了道歉声明,公开向广大消费者诚挚道歉,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