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市检察院疫情防控应对领导小组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前一阶段市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架构、人员排查、物资采购、内部管理、诉讼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及近期相关工作的安排。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波涛就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要切实将疫情防控摆在当前工作的头等位置。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全体检察人员一定要形成“疫情防控是无锡检察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的这个共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抵制“疫情防控离我们还远,没有多大事的‘盲目无事论’”、“检察机关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就可以了的‘狭隘守土论’”、“认为与自己不相关,可以置之不理的‘与己无关论’”等错误观念,敢于叫响“一切为了疫情防控,一切围绕疫情防控”,坚决把人力、精力、物力集中到疫情防控上,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上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二是要切实将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做优。疫情防控措施能不能见效,关键在于落实,在于做实做细做优。两级检察院要坚决做到“两个务必”“两个确保”,即能想到的务必想到,能做到的务必做到;确保不出任何问题,确保不留任何遗憾。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上级的部署,不断检视、修正、完善现有的工作举措,查漏补缺、固强补弱。要坚决克服工作惰性、惯性,不能因为前期做了些工作就懈怠、满足了,而是要力争把工作做到极优极致。具体地说,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定要”:工作责任一定要压实压细。对已经确定的方案、措施和办法必须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含糊,更不能降低标准,对落实防控工作不认真、不积极甚至不愿做、有抵触的坚决“零容忍”,坚决问责,立即问责。关键环节一定要紧紧盯住。对人员排查、机关办公、司法办案、大楼基建等四个关键环节,已有的防控措施要一丝不苟地落实到位,需要制定详细工作预案的,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把疫情防控期间“非必需不要求报送材料”“非必需不开展实地督查”“非必需不接触办案对象”的要求贯彻下去,力戒形式主义,让两级检察人员集中精力做好防控工作,确保检察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一定要入脑入心。要把上级的部署、市院党组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同志,让广大干警了解、接受这些部署和要求,把大家的共识凝聚起来、力量汇聚起来,从而更加主动地落实好工作要求。同时我们还要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有效方式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纪律作风一定要常抓不懈。能否做好一项工作,关键在人在队伍,根本在纪律在作风。越是困难的时候越是考验品行,越是危重的时刻越是检验党性。当前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既要做好防控工作,也要做好检察工作。这个时候更加需要以过硬的纪律作风来挑起这副担子,把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在检察机关落实落细。我们要向战斗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学习、向战斗在指挥一线的党政领导学习,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随时听从召唤,让检察干警的身影凸显在防控一线,让我们的党旗飘扬在防控一线。惠山区院书记员周昱辰用自己的绵薄之力,放弃节假日休息,发动民间力量,积极协调解决灾区4500个口罩需求,这个故事并不惊天动地,但却让我很动容、很温暖。个体力量是微小的,但是,正如《爱的奉献》这首歌中所唱的:“只要人人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纵然只有萤火微光,也能温暖整个世界!
三是要切实将办案力量向重点领域倾斜。当前,在做好常规办案工作的同时,我们要将重心重点向涉疫案件转移,将“一切为了疫情防控,一切围绕疫情防控”的要求转化成实实在在的行动,在联防联治中充分凸显检察贡献。重点涉疫案件主要包括: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者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或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的;隐瞒、谎报疫情,或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渎职的;编造虚假信息或者利用疫情传播制造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把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掌控好入罪“门槛”;要把“严”字更多地体现在“快”上,通过“快”来体现“严”;要秉持审慎原则,坚持少捕慎诉;要建立健全涉疫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加强横向衔接和纵向协调;要建立涉疫案件办理报告机制,与疫情有关的案件,无论捕和诉,都要向市院及时报告;要坚持充分履职,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党委政府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