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台湾籍被告人陈玲钰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陈玲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玲钰自2011年始,在明知其销售的美白针、肉毒素、人胎素等为药品,且未取得进口药批文,未标明中国药品准字号的情况下,仍通过淘宝网站注册的“sally美丽店铺”“sally台湾英爵代购”等店铺和手机微店以及家中进行销售。至2015年4月,销售额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对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台湾籍被告人陈玲钰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陈玲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玲钰自2011年始,在明知其销售的美白针、肉毒素、人胎素等为药品,且未取得进口药批文,未标明中国药品准字号的情况下,仍通过淘宝网站注册的“sally美丽店铺”“sally台湾英爵代购”等店铺和手机微店以及家中进行销售。至2015年4月,销售额合计人民币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