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是当下我国最为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然而,近年来药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发,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屡禁不止。2015年以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生产、销售假药案件39件59人,批准逮捕22件34人;受理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案件53件111人,提起公诉44件82人。2018年,该检察院成立食药环专业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此类案件。该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出现新特点、新趋势,亟需引起重视、综合治理。
一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微信聊天、淘宝店铺成主要流通渠道。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得到了空前发展网络,人们越来越趋向于通过方便快捷的网络通讯软件或电子交易平台购买商品。众多的网络平台,因注册门槛低、审核监管不严、受众广,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更有甚者线上线下同步经营销售假药。在今年办理的11件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有7件是通过开设淘宝店铺面向全国消费者销售,有3件是通过微信聊天方式进行销售。如该检察院办理的王婷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王婷(女,1983年生,宜兴人)销售的假药“Botulax”肉毒素(俗称“瘦脸针”),就是通过他人介绍,在微信上与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销售人员联系购买的,这暴露出一些医院对销售人员存在管理不严等问题。该检察院办理的田跃辉、赵小年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田跃辉(女,1970年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与赵小年(男,1971年生,湖南人)是夫妻,两人在四、五年前就开设淘宝店铺“越南药膏泰国药膏”销售假药“虎骨风湿根治王”,并在自己经营的摊位上也进行销售,后被相关部门没收。2017年12月,因摊位生意不好两人再次在淘宝店销售假药,获利万余元。
二是迎合消费者心理,美容针剂、保健药物为主要销售产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人愈发注重外在形象和身体健康,犯罪分子充分利用消费者此种心理有针对性地生产假药,并编造迷惑性的药物名称、夸大药物效果以诱骗消费者购买。如该检察院办理的陈大棉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陈大棉(男,1990年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明知华佗再造丸、安康骨刺全松丸、黑骨藤追风湿丸、九龙藤颗粒、风湿神力丸等为假药,仍购买空瓶、纸盒、防伪标签贴等自行包装,且在药物外包装上明确标注“此药丸药力雄厚持久、功效显著,驱除一切风湿痹痛、消除一切骨质增生,一丸立效”等功能以进行宣传,并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销售额达60万余元。
三是形成固定产业链,分工合作、共同经营为主要作案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成本低、利润高,是许多无业人士眼中的暴利行业,一旦获得可观回报,就会寻找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合作经营成为获取高额利润的“捷径”,其中亲人合营更为普遍。如该检察院办理的周宏兴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犯罪嫌疑人周宏兴(男,1986年生,贵州人,苗族)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甲茸伸筋壮骨胶囊丹,并通过淘宝网开设的“三一庄”“苗王绿色产业”店铺对外销售。犯罪嫌疑人周方圆(男,1982年生,贵州人,苗族,周宏兴哥哥)明知其在生产假药,仍帮其搬运药材、操作制药机器、灌装、贴标签、打包发货、在网上与淘宝买家沟通交流等;犯罪嫌疑人林安敏(男,1979年生,贵州人,侗族)则为周宏兴印刷提供药品标签。三人分工合作,最终淘宝销售额达68万余元。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强淘宝店铺审核把关。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资质且已入驻天猫医药馆的淘宝店铺才具有出售药品资格。淘宝店铺作为假药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途径,相关企业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不仅要提高淘宝店铺注册门槛,核实注册者的身份信息和资质条件,而且要跟踪监督其销售产品,防止其商品与注册信息不符。二是加大医药行业监管力度。医药产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其作用影响巨大,必须严格把控药物准入市场标准。同时,强化对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避免其与他人合谋,共同生产、销售假药,影响医药行业正常市场秩序。三是强化宣传提高群众认识。政府部门应当与医院、社区等加强合作,通过联合开展医药讲座、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购药观,提高群众辨别真假药物能力,并提醒群众到正规药店购买药物,不可轻信电视网络广告或“熟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