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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数据公开】“荐股”类网络电信诈骗套路多止损难须堵疏结合铲除“股神”生存土壤
2019-03-11 10:50: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活跃于社交平台中的“荐股”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呈多发态势,部分股市投资者支付巨额费用购买“荐股”服务,轻信“高手”指点盲目投资,造成巨大损失。2016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该类案件17件125人,涉案金额高达8220万余元,被害人多达1460名,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套路”翻新,投资者防不胜防。以往的“荐股”类网络电信诈骗在诈骗方式上以随机预测股票涨跌的“赌概率”型诈骗,以及低价位买入、诱骗他人跟风买进再高点抛售的“割韭菜”型诈骗为主。近年来,犯罪分子不断翻新手法,出现了两类新的诈骗模式。一是“收会员费”型诈骗。犯罪分子以推荐股票、提供买卖点指导服务为名,收取不同额度的会员费,这是目前无锡地区该类诈骗中最常见的类型。如滨湖区院办理的张某等15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该犯罪团伙通过发送盘后股、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虚构荐股能力,诈骗股民服务费4200余万元。二是“李鬼”型诈骗。犯罪团伙通过网络获取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的印章、图标、协议书等内部资料,仿制交易系统“冒名顶替”,在系统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诈骗资金。如江阴市院办理的杜某伟等人诈骗案中,该诈骗团伙事先从网上获取上市企业上海大智慧公司的印章、协议书,取得股民信任后进行诈骗,共骗取22名被害人30.72万元。

  二是网络“助力”,迷惑性强繁衍快。诈骗团伙大量购买微信号、QQ号,组织业务员通过头像设置、朋友圈发文等手段“养号”,包装成不同职业的“股民”,招揽真正的股民参与“股票分析大师”的直播活动,直播中以“xx杯”大师赛为噱头,由“托儿”鼓吹“大师”的能力。在股民信任后,“大师”诱导下载注册股票咨询类APP,要求支付会员服务费,推荐购买股票或收益更高的“股票期权”。如锡山区院办理的周某兰等人诈骗案,30余名业务员操纵200余个微信号吸引股民,由专人团队负责网络直播,“大师”诱骗股民下载“鑫晟期”等APP,推荐购买“股票期权”,故意造成股民亏损从而获利,共骗取8名被害人59万余元。“荐股”类诈骗利用网络等社交媒体的便捷性、开放性,犯罪繁衍快,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在“历练”成熟后“单干”,招募人员组成犯罪团伙。如滨湖区院办理的毛某青等30人诈骗案中,毛某青即从业务员到自己单干成为“老板”。

  三是“解套”不易,层层诱骗再失踪。无论推荐的股票使股民收益还是亏损,犯罪分子都会以升级股票推荐软件、购买更高级别“老师”指导来扩大收益、挽回损失为由,继续诱骗股民追加资金。如梁溪区院办理的唐某姑等14人诈骗案,业务员在初次与股民合作时会要求交纳定金,并在推荐股票的过程中催促交齐季度服务费,之后诱骗再支付一笔费用以获取更加高端的股票信息,共骗取18名被害人定金、季度费、高端费68.76万元。有些犯罪分子甚至在推荐的股票“失灵”后,转而推荐外汇、贵金属、石油、邮币卡、大宗商品等新型投资产品,谎称其具有投入低、收益高、交易灵活方便的特点,适合个人投资或与股票组合投资,导致股民的亏损进一步加剧。当股民发现上当受骗、想讨要说法时,犯罪分子为防止亏损股民的说辞影响他人,便将其拉黑禁言或踢出交流群。且“荐股”类诈骗周期较短,一般3个月左右犯罪分子即会解散交流群、关闭“荐股”平台,追赃挽损极其困难。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精准打击犯罪。正确把握民事经济纠纷与此类诈骗犯罪的界限,从严打击犯罪团伙中参与时间长、作案次数多、主观恶性大的骨干人员,有力震慑犯罪。对已立案案件,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聊天记录、银行转账明细、涉案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等客观证据,精准指控犯罪。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工商部门强化对相关公司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经营合法性检查。证券监管部门加大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力度,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从业人员予以职业禁止。网络运营商加强监控管理,屏蔽推荐股票的部分关键词,对疑似违法犯罪或投诉较多的群组,查证后封号。三是培树风险意识。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证券交易场所、“两微一端”等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常见“套路”、防骗指南。股民面对荐股信息保持警惕,注意留存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金融证券交易公司对隐私信息予以保密或有限性公开,避免给犯罪分子“粉饰门面”的可乘之机。四是优化投资渠道。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公司提高股市分析、投资建议等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受众覆盖率,引导股民规范理性投资股票。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增发优质公募、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力度等方式,丰富个人投资渠道,满足随社会财富增加而日益增长的资产保值增值需求。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