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无锡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惠山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刘俊伟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
2013年8月,被告人刘俊伟在担任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西公司)为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益集团)向华夏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因中益集团未如期归还上述贷款,城西公司先后于2015年、2018年,代中益集团偿还了上述贷款本息等人民币1385万元、3700万元,合计人民币5085万元。2019年8月,中益集团等相关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代偿的钱款现已无法追回,造成国家利益损失人民币5085万元。
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俊伟利用担任惠山区前洲镇副镇长、堰桥街道办事处主任、惠山区副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无锡市富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堵维昌、无锡市众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肖中兴、实际控制人华海粟、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柏伦在土地开发拆迁、土地回购、土地使用权购买、环保整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贿赂人民币298.8448万元。
该案跨度时间长、案情复杂重大,无锡市院高度重视,从三个方面抓好案件办理。一是强化引导补充调查。在仔细审阅相关证据材料基础上,提出多项证据补强意见,并向调查机关解释说明被予以采纳。二是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充分听取其辩解及辩护律师意见,在短短一个多月审查起诉期间,先后5次提审被告人,对本案是否存在自首情节、谋利事项以及滥用职权的损失数额等重要事实进行核实。三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向被告人刘俊伟阐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和理由,推动其放下思想包袱,自愿认罪认罚。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