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江阴市院依法以赌博罪对姚海宁、姚成泽提起公诉。在办案中江阴市院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依法不予认定为黑恶案件,并将开设赌场罪变更定性为赌博罪起诉。
经审查查明: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姚海宁(男,45岁,安徽枞阳人)多次在江阴市公园路159号小湾茶楼,以麻将形式组织赌博,期间亲自或安排姚波(另案处理)为缺钱赌博人员提供赌资,共计借款100余万元,从中获利人民币9万余元。另查明,2014年6月,姚海宁在上述同一地点开设“牛牛”赌局,并指使姚成泽(男,50岁,安徽枞阳人)在赌局中抽牛费、放水钱,从中抽头渔利人民币4万余元,姚成泽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鉴于该案线索系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江阴市院高度重视,从以下方面做好核查办案工作:一是强化侦查引导。注重专班介入侦查和捕后引导侦查,提出5项取证意见,细致查明聚众赌博、斗殴、控告信被泄密给被告人等犯罪事实细节,保证线索涉及事实核查的全面性,确认是否存在黑恶势力保护伞或违纪违法行为。二是严肃勘定性质。立足在案证据,从组织性、稳定性、公开性等方面予以辨明,将开设赌场罪变更定性为赌博罪起诉,同时根据已查明事实作出非黑恶势力定性,并向上级院汇报请示,保证定性准确。三是注重从宽适用。积极援引认罪认罚条款,对被告人进行政策宣教,让其充分认罪悔罪,并认真研判同类罪名判决,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四是认真总结分析。仔细回头审视办案工作,查找办案薄弱和盲点,形成专项总结,继续深化线索核查未尽事项跟踪,督促追缴违法所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