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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数据公开】食品保健品“挂羊头卖狗肉”虚假宣传“痼疾”需综合联动整治再“加码”
2020-01-17 16:19: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2019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9件,通过诉前程序成功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16起虚假宣传问题。办案中发现,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虽然有别于保健品诈骗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刑事犯罪,却因其隐蔽性强、分布范围广、误导性强,容易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环境和社会公信力,亟需凝聚监管合力加以根治。

  一、移花换柳,虚假宣传形式多样。一是故意“造假”,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包装上必须印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保健食品标识“蓝帽子”。然而一些普通食品在尚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情况下,被制作成片剂、胶囊、口服液等形态,堂而皇之在保健品商行或者电商平台“保健品分类”项下销售,并对外宣称具有保健、治疗功效,极易误导消费者。如梁溪区院在办理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履职案中,发现“德维丽名妆”淘宝网店在“品牌保健品分类”项下销售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松花粉片,并使用“促进肝细胞活性”“心血管养护”等宣传字眼,误导消费者下单。二是肆意“拔高”,夸大保健用品医疗功能。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广告法》规定,保健用品如贴剂、膏剂、擦剂、喷剂等并非药品、医疗器械,不具有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保健用品对外宣传时广告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受利益驱使,不少经营者明知故犯,甚至把预防和治疗疾病作为产品主要宣传点。如梁溪区院在办理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案中,发现寒归商行售卖的“老倪祖三贴”只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属于保健用品,商家却宣传其具有“治疗颈椎炎、肩周炎、膝关节炎”的功能,欺骗大量消费者购买。三是无意“踩雷”,违规宣传普通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规定,普通食品在销售时不得宣称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否则便涉嫌“虚假宣传”。但实践中,不少餐饮企业为了营销菜品,夸大“药食同源”的说法,在广告中对普通食品的功效“虚假宣传”。如宜兴、锡山、惠山、新吴区院办理的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履职案中,涉案餐饮企业不知悉相关法律,对所售产品、菜品极力吹捧,在宣传中使用“抗癌”“降血压”等涉及药品功能的表述,在客观上形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

  二、故弄玄虚,营销手法乱象丛生。一是双管齐下,线上线下同步走。经营者往往采用实体门店与网店、微店等电商平台同步的经营模式,在宣传上也是线上线下两手抓。其中,线上宣传因花费少、发布门槛低、受众广、隐蔽性强等原因,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二是收“智商税”,“科学”加持骗信任。经营者在宣传时往往以各种形式为产品披上“科学”外衣,为产品的质量和功效“镀金”。如邀请“假医生”“假专家”现身说法,借助证书、书籍、视频等展示“最新研究成果”“行业认证”,获取消费者信任。如在梁溪区院办理的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履职案中,有经营者在网页宣传中使用了“关于肝细胞的试验”等看似“可信度极高”的例证,让消费者觉得可靠又权威。三是无序竞争,互相踩踏“战火”旺。为赢得竞争优势,同类产品之间相互贬低、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如上述案件中,“德维丽名妆”淘宝网店就在其网页宣传中使用“货比三家,不怕对比”的说法,通过宣称其他品牌松花粉“无任何历史积淀”“部分未破壁,部分机械破壁”,刻意贬低同类产品。

  三、潜形匿影,监管取证困难重重。一是无证经营多,行业监管难。国家对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品需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两证都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颁发。2017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后,取消了“营业执照”前置审批,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先行办理“营业执照”后,再自行根据经营情况申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此改革给经营者带来便捷的同时,客观也引发大量有“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监管困难。二是网络经营多,调查取证难。线上无接触经营作为保健品销售的重要模式,其消费者身份不明确、销售广告证据又极易被篡改,给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带来较大阻力。三是涉及领域广,监管错位多。保健品市场产品杂多,涵盖保健食品、保健化妆品、保健用品等,其中保健用品属于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生产经营没有行政许可,目前尚无明确的广告审查标准。而保健食品的抽验权在卫生部门,执法权在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投诉则归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向消协投诉后,消协还要将问题移转给卫生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多头管理容易造成监管乏力、错位。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免疫力”。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公安、司法、消协等部门通过以案释法,科普相关知识、法律,揭露常见陷阱,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养生保健,提高对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注重强化对保健品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的普法培训,提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促进市场依法有序发展。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打击,做好“保健操”。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细化监督措施,突出整治重点,规范对食品保健品市场广告宣传、销售经营、资质证照的日常监管程序,及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三是加强综合联动整治,形成“一盘棋”。消费者协会、卫生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整合资源优势,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联合开展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构建渠道畅通、齐抓共管、多赢共赢的长效监管机制。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平台,主动接收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