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梁溪区法院对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4”特大网络诈骗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12名被告人三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首要分子肖笛和主犯肖屏、李芳、万芳达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此,该院办理的“1.24”特大网络诈骗集团案,共58案135名被告人均已获判。
经审查查明:2016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肖笛(男,49岁,湖北武汉人)先后利用、成立、收购武汉倍力阳光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百应嘉(武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应嘉公司)等10家企业,以“福爱尔集团”名义对内实施管理。肖笛作为“福爱尔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招聘培训人员、引进编制话术、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确定薪资标准、召开公司例会等方式组织、领导诈骗活动。被告人彭柄文(男,34岁,湖北钟祥人)、谢文明(男,68岁,湖北荆州人)、秦洁贞(女,42岁,湖北枣阳人)、肖屏(女,37岁,四川屏山人)、李芳(女,41岁,湖北武汉人)、万芳达(男,31岁,湖北监利人)等人分别负责广告宣传、人事、行政管理、财务、物流及日常管理工作。“福爱尔集团”通过百应嘉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对胡学平(女,65岁,湖北京山人,由肖笛聘用冒充中医专家)的身份及“千金妍膏滋”进行虚假宣传,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再由无中医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冒充胡学平、“老师”等身份,为被害人“分析”“诊断”病因,虚构“千金妍膏滋”系胡学平一人一方对症熬制或者根据被害人的情况熬制,强调膏滋的调治效果。通过向被害人强调不及时调治会产生不利后果,骗取900余名被害人花费钱财购买“千金妍膏滋”,共计人民币348万余元。
鉴于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且被害人分布范围广,社会影响较大,梁溪区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办理此案。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托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就电子证据提取、客观证据收集,讯问要点与技巧、证据体系构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等问题,全方位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6条。二是配强专业办案力量。打破部门、组别限制,成立由资深检察官担任组长、9名业务骨干组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凝聚集体智慧、发挥专业特长,为顺利办结案件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把握批捕、起诉等关键环节,督促公安机关尽职侦查,深挖余罪漏犯,共追捕2人、追诉10人。四是切实促进追赃挽损。积极与公安对接,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查扣涉案财产人民币212万元及房产7套;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在审查起诉及庭审过程中,教育引导涉案被告人退赃人民币180余万元,帮助在案900余名被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五是强化被告人权益保障。在开庭前认真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切实提高诉讼效率,提起公诉的58起案件中,有50起是当庭宣判,占比86.2%。注重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涉案135名被告人中,有101人获得辩护,占比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