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惠山区检察院联合惠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惠山城管局)对无锡明鑫金属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鑫公司)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勘查。
2013年6月,明鑫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洛社配套区兴业路2-1号南侧建设两跨单层车间。该检察院于2017年9月12日向惠山城管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但惠山城管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7年11月13日,该检察院向滨湖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惠山城管局履行法定职责,对明鑫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建筑依法强制拆除。2018年12月19日,滨湖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对该检察院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依法履行职责,对明鑫公司的违法建筑依法强制拆除。判决生效后,承办人积极开展诉讼外工作,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善意沟通,召集工作协调会,取得职能部门的理解,消除对公益诉讼的担忧和抵制情绪,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诉讼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劝导其对违法建设的拆除予以配合。2019年3月11日上午,惠山区城管局正式组织启动全面拆除工作,并邀请该检察院承办人至拆除现场监督。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部署的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监督生效判决的落实情况,2019年5月8日下午,该检察院联合惠山城管局对拆除明鑫公司的违法建筑进行实地勘查。勘查过程中,该检察院承办人实地调查取证,并向洛社配套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详细询问现场拆除情况及工作进展、安全生产等问题。经现场核实,涉案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完毕,未发生安全事故,受损社会公益已得到有效保护,该检察院行使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取得了切实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