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对周某婷遗弃案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3月5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婷(女,32岁,江苏无锡人)在路人常某富(另案处理)的帮助下,在本市梁溪区通江立交下的人行道上生下一男婴,后将该男婴裸身遗弃于路边。
本案属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且被告人周婷婷经教育不改,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梁溪区检察院在该案审查起诉环节,不仅全面审查被告人周某婷的犯罪事实,指导公安机关完善全案证据,还与办案派出所、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同会商被遗弃男婴的后续监护权保障问题,并拟定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及相关证据收集方案。下一步,梁溪区检察院将进一步与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沟通联系,跟踪落实好被侵害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转移及安置问题。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