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无锡市梁溪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陈红升(副处级)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红升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陈红升利用担任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滨湖区太湖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拆迁、关系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7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328万余元及50克金条1根。被告人陈红升主动投案,构成自首。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红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