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滨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征(男,23岁,安徽淮北市人)、朱某秋(男,32岁,安徽淮北市人)、王某森(男,23岁,江苏徐州市人)、刘某成(男,41岁,山东枣庄市人)等4起案件中18名被告人获滨湖法院一审集中公开宣判,其中朱某征、朱某秋、孙某(男,31岁,安徽淮北市人)、胡某强(男,24岁,安徽淮北市人)、王某森、刘某成6名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被以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至十五万元不等。
上述案件中6名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自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间,分别多次实施组织、协助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结伙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为获非法利益,开设赌场;结伙持械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审慎办理,依托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办案模式,由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专办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卷宗审查、讯问等环节准确把握证据细节,形成证据链,制作详细的举证质证、答辩预案,依法快诉,在庭审中有力指控了犯罪,精准打击涉黑涉恶案件,彰显了该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滨湖提供安全稳定平安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