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溪区检察院通过跟进监督,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梁溪区人民法院规范终结执行程序,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利。
2018年8月,无锡瑞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天公司”)认为法院执行某投资管理公司与刘某某、柳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存在违法情形,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梁溪区检察院受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监督程序。一是核实调查,查明事实。经查,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原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南长区法院以被执行人刘某某、柳某某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18年4月27日,该投资管理公司申请破产,梁溪区法院依法受理,指定瑞天公司担任管理人,负责清理破产债权债务。二是全面分析,制发建议。梁溪区检察院在受理后查明,在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前,被执行人刘某某、柳某某的银行账户及名下均有存款及房产,且在法院《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中亦反映出柳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法院并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据此,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向梁溪区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认为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法院规范终结执行程序。三是细致复核,督促履职。梁溪区法院复函称采纳检察建议意见,但以某投资管理公司于2018年9月1日已破产为由裁定终结执行。梁溪区检察院认为,某投资管理公司虽已破产,但存在权利承受人,法院以破产为由裁定终结执行错误。为此,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跟进监督程序,再次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阶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调查核实破产情况,重新询问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身份情况,进一步夯实证据。在前期调查基础上,梁溪区检察院再次依法向梁溪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认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梁溪区法院规范终结执行程序。
目前,梁溪区法院采纳了梁溪区检察院在跟进监督过程中发出的检察建议,重新启动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