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溪区检察院运用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成功督促梁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作出处罚,切实维护了司法拍卖公信力。
2019年3月,无锡市某仓储公司向梁溪区检察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认为竞买人何某某在参与该公司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过程中存在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要求认定拍卖无效。梁溪区检察院在受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执行监督程序。一是细致调查,厘清事实。经查,竞买人何某某在参与该仓储公司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期间,在通过老乡获取另一竞买人吴某某的身份信息后主动联系吴某某,劝说其放弃竞买,并承诺将“事后感谢”。在何某某的劝说下,吴某某最终放弃了竞买。后经多轮竞拍,何某某最终以4213万元的最高竞价竞买成功。二是全面分析,准确认定。梁溪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该标的物共有6人参与竞拍,除竞买人吴某某1人受到干扰外,其他竞买人均未受影响。在吴某某放弃竞买后,何某某又与其他竞买人进行了27轮竞拍,竞价过程充分。同时梁溪区检察院还调取了网络司法拍卖记录,并现场查看了法院网络司法平台的操作流程,证实根据竞买规则,竞买人以竞买代码参与网络竞买,法院也不知晓竞买人身份信息。据此,梁溪区检察院认定本次拍卖竞价过程充分,何某某的行为没有实质影响到拍卖成交的效力。三是制发建议,督促履职。何某某的行为虽未对拍卖的有效性构成实质影响,但其在参与司法拍卖期间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其他竞买人,诱使他人放弃竞买,严重扰乱了司法拍卖秩序,如不予处理,将损害司法拍卖公信力。据此,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向梁溪区人民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何某某的行为进行处罚。
梁溪区人民法院收到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何某某作出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