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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书】郑某交通肇事案量刑建议书
2019-09-05 09:17: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宜兴市检察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宜检诉量建〔2019〕2号

  被告人郑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自首;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郑明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 致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杨建蓉

  2019年1月4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