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量刑建议书
澄检诉量建〔2019〕75号
被告人蒋某芝诈骗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蒋某芝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从轻处罚情节:坦白。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蒋某芝有期徒刑十三至十五年,并处罚金。
此致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邵阳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