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接惠山公安分局通报,称辖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强奸案,请求提前介入。
经查,去年12月中旬,被害人张某某(12岁)通过“探探”软件认识了犯罪嫌疑人李某(19岁),12月底,两人初次见面后,李某即提出要与张某某做男女朋友。2018年元旦,张某某在家人外出之后,即QQ联系李某,让李某至其家中,两人首次发生性关系。其后一段时间内,两人又数次利用机会发生性关系。
鉴于性侵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加上该案系非典型意义上的强奸、被害人又系刚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确保案件质量,检察官在全面听取案件介绍、审阅相关案件现有材料后,除了对办理性侵案件常规的几个问题做出了提醒外,又结合该案的特殊性特别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对被害人进行了疏导、教育、保护。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