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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当庭宣判
2018-01-29 11:12:00  来源:

  122日,锡山区人民法院对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非法侵入住宅案一审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宋永晖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8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宋永晖推门进入并反锁被害人尹某居住的无锡市锡山区芙蓉二路纵纬物流公司4号楼621房间,靠近正在睡觉的尹某,欲掐尹某的脖子实施伤害,但当宋永晖左手碰到尹某右肩膀时即停止。后被害人尹某称要报警,被告人宋永晖随即离开,后再次进入房间让尹某报警,随后宋永晖下楼等候警察。  

  该案系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非法侵入住宅案,锡山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亲至案发现场,结合住宅的功能和性质,对涉案场所进行直观审查,依法认定为“住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家庭安全。同时,因被告人宋永晖供述其因即兴杀人动机而侵入他人住宅属异常,员额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补充对宋永晖进行精神病鉴定,全面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后经鉴定,被告人宋永晖作案当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最终,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宋永晖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全部采纳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意见,当庭作出判决。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