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以绑架儿童罪依法对22年前偷盗婴儿的犯罪嫌疑人李朝望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1996年1月8日15时许,苦于喝酒无钱的犯罪嫌疑人李朝望来到租住在无锡市原崇安区周山浜树德里34 号的老乡陈某家中,利用陈某夫妻外出做生意,6个月大的儿子由保姆看护,且保姆认识李朝望的便利条件,乘保姆做家务之间隙,偷走了陈某的儿子,后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其老乡曹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以换酒钱。案发后,公安机关经大量走访,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李朝望,并于2000年4月28日对其签发了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李朝望一直未能到案。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朝望时隔22年后返回原籍时,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鉴于该案系辖区首起拐卖儿童案,又发生在22年前,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侦查条件、办案要求等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根据《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制度》规定,立即向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派员提前介入,就法律的溯及力、追诉时效、犯罪构成、证据要求等跟踪引导侦查。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经过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认真查阅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最终以绑架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朝望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