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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2018-01-16 14:05:00  来源:

  2018111日,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刘某,2015年左右在北京经营汽车销售生意造成大量债务,被法院列进失信黑名单,并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北京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刘某隐瞒了上述情况,谎称自己有境外购车渠道,于20165月,与天高众晟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之后还成立了江阴市龙港仁亿贸易有限公司,刘某成为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营期间,刘某谎称自己经营平行进口汽车,对外报低价,吸引客户购买进口汽车,大量收取购车款,再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甚至以各种理由不交车,客户上门追讨,刘某就向国内其他汽车经销商以市场价或高价购买车辆,然后交车应付客户。因刘某销售报价低,购车价格高,已交付的700余辆车中大部分都是“高进低出”亏本销售,同时,刘某还将部分购车款用于支付个人债务、购买房产及其日常个人消费。在明知公司亏损严重,无能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刘某仍大肆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收取购车款,且经调查,并未发现其有低价的境外购车渠道,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截至案发,刘某负责经营的两家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有300余辆汽车收取了车款而未能交付,涉案金额高达2亿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