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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出庭公诉一起罪犯脱逃23年案件
2018-02-01 16:23:00  来源:

  2018130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刑事执行检察科员额检察官对江苏省宜兴监狱罪犯吴如意涉嫌脱逃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吴如意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433日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99454日投送至原江苏省第五劳动改造管教支队(现江苏省宜兴监狱)服刑。1994823日,被告人吴如意为逃避劳动改造,与同中队服刑罪犯方胜光(另案处理)合谋脱逃。脱逃后被告人吴如意先后化名吴胜前、冒名吴细国,在陕西、山西等地煤矿打工,20171016日,被告人吴如意在山西省大同市大北沟煤矿被公安机关抓获。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接到江苏省宜兴监狱抓获脱逃罪犯吴如意通报后,随即派员提前介入,就犯罪追诉期限深入研判,就证据收集、讯问笔录制作等进行引导,并要求江苏省宜兴监狱注意程序的合法性,确保案件顺利侦破。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严审细查证据材料,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终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理,此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吴如意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连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七年零十一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