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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检察院陈利群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
2018-10-08 10:41:00  来源:

  9月30日上午,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利群应邀列席滨湖区人民法院2018年第14次审委会,对该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发表检察意见,这也是该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落实省、市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区法院刘一勤院长主持会议。该检察院赵文清副检察长陪同列席。

  在法院承办人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后,陈利群检察长发表了检察意见,同意合议庭“撤销原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并就案件的后续处理提出了建议。案件表决后,陈利群检察长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谈了三点认识和体会:第一,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 是检法两家共同落实上级机关的具体措施。“两高”于2010 年就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依法规范发表检察机关意见,与审判机关共同把案件办好、办扎实,表明检法两家在贯彻这一制度上,目的一致、目标同向、措施同步。第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鲜明特征。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和维护司法公信力。列席法院审委会,有助于检法两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守护社会正义;有助于检法两家在分工合作中共赢、做益友;有助于检法两家在互相配合中多赢、做诤友。第三,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也是检法两家互相交流沟通和学习的有益平台。列席审委会,就具体案件相关问题发表检察机关意见,与审判机关进行良性交流、沟通互动,是充分体现法治意图的有效方式。同时,列席听取审委会的意见,也是促进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提升的有效途径。

  最后,刘一勤院长就区法院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谈了体会和要求。他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提升审委会工作水平和案件审判质量具有促进作用,检、法两家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在今后的工作中,检、法两家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规范有效运行,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