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院积极适应新办案模式对案管工作的新要求,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助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一、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服务新办案模式。一是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文书权限设置。省院案管处对系统中近2000份文书模板进行全面清理,列明每份业务文书的权限;规范三级院文书权限设置工作,将每个院的文书权限配置情况逐一导出、检查,要求配置不到位的院限时整改;对检察官权力清单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管。二是适应大部制改革后组织结构的变化,同步配套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业务部门的设置。省院案管处及时下发《关于大部制模式下本院内来往法律文书办案部门表述事项的通知》;举办专门培训班,在全省统一系统中的部门机构设置。三是以升级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为契机,全面完成办案组织设置及轮案规则确定。统一三级院系统后台配置,将办案组织设置和新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固化于系统;起草《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管理规定》,将新的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在三级院组织开展系统应用情况、自动轮案均衡情况专项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适应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一是推行“三书”比对制度。在三级院案管部门启动判决案件“三书”比对制度,下发比对分析报告模板及台账。该制度实行以来,各级院案管部门已发现700余件承办检察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侦查、审判机关违法办案以及判决文书瑕疵问题。二是统筹开展案件质量监管工作。省院案管处牵头起草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将案管部门的流程监管工作纳入案件质量日常评查范围。三是组织开展专项业务监管。省院案管处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长期未办结案件等一系列专项监管活动,要求各级院案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形成分析报告。四是创新开展案管条线考核评价工作。修改案管条线流程监管考评办法,规定加分、倒扣分情形。在制度引导下,各级院案管部门积极作为,认真履职,2017年以来共就发现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8284件,同比上升1.65倍。
三、积极探索监管效果最大化,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改进司法不规范问题的记录、通报方式。各级院案管部门将办案流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有办案单位、案件名称、办案检察官姓名以及问题详细情况的台账。省院案管处每月汇总形成通报印发各级院及检察长。二是深化监管结果的运用。牵头制定《海南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将上级院案管部门发现的司法瑕疵作为扣分项,纳入省院对下级院业务条线的年度考评范围;主持研发并部署应用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接的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将发现的司法瑕疵同步录入系统。三是建立健全规范司法工作机制。认真分析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原因,查找管理方面的漏洞,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司法提供制度保障。(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