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应如何履行职能?司法保障作用如何体现?近日,江苏无锡市检察院围绕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案件提供规范指引。
《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必须、不接触”的办案原则,要求两级院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办案方式,积极使用远程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讯问、询问、听取意见、告知权利义务、宣告不起诉决定等日常办案工作。
《指导意见》还结合无锡检察机关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明确提出加大检察监督信息化建设成果的实战应用力度,运用公益诉讼智慧研判平台、知识产权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开展网上线索排摸、调查取证、分析研判,进一步扩大线索来源渠道;运用远程庭审指挥观摩系统,开展庭审远程支援、监督巡查、出庭应对、量刑建议辅助等工作,促进提升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质效;运用人脸识别、行为异常分析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实现对办案违法行为的智能发现、智能提醒;运用刑执信息系统,督促监管场所、侦查机关办案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等刑事执行活动的网上远程监督。
在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办理因疫情因素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迟延履行或解除合同纠纷,因举报或收集个人信息引起的侵权纠纷,以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患纠纷等案件;妥善处理因疫情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法院正确的涉疫情案件民事裁判,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在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到监督不越位、尽职不失职。对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重点领域管理漏洞,通过电话提醒、书面风险提示等柔性方式向职能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疫情的源头预防、系统治理。深化公益损害风险防控,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开展法律政策解读、以案说法,增强公众疫情风险防范意识。
“疫情防控期间,一些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综合考虑办案时机、效果和影响。”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波涛说。
为此,《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建立意见征询机制,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或者影响较大、可能引发舆情的涉疫情刑事案件,以及对涉疫情领域案件拟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应征求同级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意见,此外,《指导意见》还特别规定,对涉案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等关键岗位人员慎用逮捕措施,对涉案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一律不得查封或者扣押,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俞波涛表示,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办案特别是涉疫情案件的办理,是检察机关服务疫情防控这个大局的应有责任和担当,检察机关必须做到疫情防控与办理涉疫情案件“两不误、两促进”。特殊时期涉疫情案件会呈现出自身特点,更要严格依法把握好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在办案原则要求以及机制方面需要予以完善,从制度机制层面为涉疫情案件的办理提供支撑。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根据该《指导意见》已提前介入侦查19件23人,审查逮捕2件2人,审查起诉6件6人。